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42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
有限公司蚀刻液循环利用及回收项目
有关环评事项的复函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蚀刻液循环利用及回收项目是否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印制电路板生产企业安装蚀刻液在线循环利用系统是《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的要求。你司在不增加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增加酸碱蚀刻液在线循环利用装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企业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扩大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对生产和治污设施进行改造,若原项目整体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变动一并纳入环保竣工验收进行确认;若原项目整体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变动可通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方式予以确认,也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向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