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4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修复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的初审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有关情况已于 2016年3月31日至4月6日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4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解除黄牌标识,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标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