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49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1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清远市政府:
我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8号《关于修建二广高速江华瑶族自治县连接线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如下:
一、修建二广高速江华瑶族自治县连接线有利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交通与经济情况的改善,我厅原则支持该工程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项目选线不得穿越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尽可能绕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态严控区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确实无法避绕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以及对项目的具体环保要求,以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
附件: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玉宇 020-87531387)
附件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摘要
一、修建二广高速江华瑶族自治县连接线有利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交通与经济情况的改善,我厅原则支持该工程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项目选线不得穿越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尽可能绕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态严控区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确实无法避绕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以及对项目的具体环保要求,以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