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信息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信息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684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信息的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改革工作动态报送如下:

一、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介服务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要求,自201631日起,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环境保护部委托项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改由我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此,在我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配套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前,即过渡期间,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6500号)。201631日后,建设单位向我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且未提供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的,我厅受理后委托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负责核与辐射类项目与送(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委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其余类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201631日后,建设单位向我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且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是建设单位201631日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我厅不再重新委托验收监测或调查。二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2016527日下午,我厅召开厅长专题会,专题研究审议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部工作程序》(审议稿),并拟印发执行。

二、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2015年底我厅印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自201611日起,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作为选取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环境监察人员的数量、辖区内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二是我厅会同省环境信息中心研究制定《污染源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摇号”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控制信息接触人员范围,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保密性。同时,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抽查须制作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此外,通过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加强环保系统内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联合惩戒,有效应用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目前该系统与数据接口已基本开发完成,预计7月上旬上线试运行。三是全省各地相继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部分地市初见成效。16个地市制定了本地区随机抽查制度,11个地市制定了201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其中9个地市按照季度开展了此项工作,并上报季度报告。16个已制定方案的地市中,深圳市在完成省厅规定动作前提下,提出创新思路,例如:在污染源数据、监察人员数据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对抽查对象,在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基础上,增加了特殊监管对象、环保备案项目;在运行方式上,有一个相对完整闭合的工作流程;配套建立了告知承诺制度、申报核查制度、异常名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惩戒制度、抽查报告制度。

三、实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印发了《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58号)、《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粤环办函〔201323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开设专栏、强化监督;制定了《广东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方案(试行)》,在网站界面、操作流程、数据标准、上下级数据交换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我厅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开设 “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专栏,下设污染源信息公开指南、相关法规文件、公开目录导航等相关子栏目;公开目录导航中具体涵盖环发〔201374号规定的8大类31项信息公开内容。截止目前,已初步完成8大项24小项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全省除韶关、清远市之外,其余19个地级市及顺德区均已明确责任分工,并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其中深圳、汕尾两市制度建设工作突出,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深圳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汕尾市制定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区县级环保部门中,仅极少数地区明确分工、开设专栏,并开始公示;大多数地区由于经费紧张、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另有少数区县借助地市级平台进行公示。

四、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操作指引〉的通知》精神,“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于201611日按时上线运行,企业自评时间为201611日至115日,地市初评环节为116日至219日,220日至311日组织19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了省厅初评工作,经41日省重点污染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并于414日发文征求了各市环保部门、省级参评企业意见,企业反馈时间为414日至425日,地市复核时间为2016425日至52日,省厅复核于53日开始,环监局局务会议于526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复核审查,厅务会议于530日对复核结果进行了审议。根据厅务会议的审议意见,环监局本着实事求是、精准评价的原则,再次对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省厅复核结果与企业反馈意见、地市复核意见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了复审,拟征求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广东监管局等意见,再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7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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