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发布2016年度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今年专业科目的培训继续沿用2011年以来已发布的培训主题。
二、学时要求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确定环境保护专业科目年度学时为3天或18学时。
三、学习形式
可选择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施教资格的机构或远程教育平台(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进行面授或网络学习。
四、其他要求
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并于2016年12月前将本年度每期培训材料(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我厅备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5日
抄送: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环保继续教育施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