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213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制订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并印发了该清单,提出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现将《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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