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6〕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的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2015年,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环保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优秀档次的市(区)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肇庆市、清远市、顺德区。
二、获得良好档次的市
汕头市、汕尾市、茂名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专此通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