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6〕7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各单位、公众对本征求稿提出意见,也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85267640 邮箱:282894616@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