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25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惠州市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广东省生态区”称号的函
惠城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厅对你区提出的创建省级生态区技术评估的申请组织了考核验收,认为惠州市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达到广东省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惠州市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为“广东省生态区”称号。
希望你区再接再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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