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2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京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调整生产废水排放
去向及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及标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你公司迁建项目生产废水由排入自然河流改为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量不得超出原环评批复要求,总铜、总镍、总银等金属类污染物仍需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对应指标的较严值,其他污染物可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 相应排放限值的200%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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