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5〕8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资委、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管理,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印送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赵扬020-87531716, 1376079****;
传真:020-87531752 邮箱:51351170@qq.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扬 87531716)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