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3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五届环保好新闻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发挥优秀环保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媒体参与环保新闻宣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保舆论氛围,定于11月在全省举办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现将《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在2016年11月23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活动组委会。
附件: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陈 昊 020-87538221 1375178****
钟奇振 020-87538231 1382217****
附件
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肯定和表彰新闻媒体在2016年对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新闻媒体报道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三、奖励办法
“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将对获奖者给予奖励,颁发证书等。具体奖励办法待定。
四、参评作品时间、范围、项目
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20日
参评范围: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和通讯社刊登,在各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反映我省环境保护为题材的各类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活动。
参评项目:
报刊类作品:消息、评论、通讯、系列(组合)报道等;
广播电视类: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访谈、专题。
五、评奖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推动我省环保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客观真实。题材新颖,时效性强,视角独特,内涵丰富。
(三)环境新闻要素完整,突出环境特色,能引起读者关注,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和关注环保的积极性。
六、作品报送方式
各地级市(顺德区)新闻单位(报刊、电台、电视台)可分别推荐作品6篇(件),其中广电类作品至少2篇,参评作品由发稿单位或者当地环保部门推荐并盖章。
(一)文字类作品。
1.文字类参评作品,请填写作品推荐表,提供作品(复印件)附在后,合为一件,一式2份,集中寄至组委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
2.复印件版面清晰,不缺字漏行。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
1.广播或电视类作品统一以DVD光盘形式报送,每张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套参评作品只需报送一张光盘,并附一式2份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参评作品应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活动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版权,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但不可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四)以上作品的参选资料将不予退还。
(五)组委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6房;
联系人及电话:陈昊,020-87538221,1375178****
钟奇振,020-87538231,13822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