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16〕390号
关于报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排放总量初步核算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减排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班和11月17日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提前做好“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相关工作准备,请你们按照VOCs全口径排放核算规范要求,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初步核算,并于2017年1月9日前将有关核算结果按照指定格式(见附表)报送我厅。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gddaqichu@163.com。
附件:XX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初步结果(EXCEL电子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85267640
技术负责人及电话:杨柳林 1376074****
周 咪 1376077****
XX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EXCEL电子版).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