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报〔2017〕8号 签发人:鲁修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我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围绕服务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认真部署落实,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厅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2016年省环保厅重点工作分工督办方案》,明确法治建设工作内容,部署2016年环境法治重点工作并督办落实。按照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部署,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自评工作分工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考评材料。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取消2项、合并2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下放审批权限衔接,优化环评分级审批权限。动态调整我厅权责清单,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整合建成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初步建成环保电子证照系统,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建立健全环境法律制度。积极开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起草、审议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16年共制定6件规范性文件,均依法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和统一发布程序,并明确规定有效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省政府规章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废止1份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2016年在厅公众网发布10件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实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起草《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重大规范性文件、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审批12个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2016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两名资深律师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省法制办工作部署要求,对厅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登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2016年集体审议3宗行政处罚案件、12个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1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我厅制定的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2016年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六)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落实层级监督,2016年对广州等7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8个市(含顺德区)环保部门和16个县(市、区、镇街)实施环境监察稽查,对各地市148宗环境执法案件进行案卷集中评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认真办理5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61件政协提案,按月向省检察院报送我厅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全省有关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查处有关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牵头或配合跟踪落实审计署和审计厅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厅公众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对人民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五公开为基础的五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厅公众网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完成信用和处罚“双公示”系统建设,实现“广东环境保护”官方政务微信上线,推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移动版,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156件。
(七)健全救济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开展2016年涉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动各地按照《广东省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整合微信、电话和网络三种渠道的举报案件,实现信访事项全程网上流转;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000多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采取调解等方式解决复议纠纷,2016年共有12宗案件经我厅调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查,2016年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分别为4宗和21宗,我厅均按期提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参加庭审,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
(八)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加强法治环保能力建设。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编辑《图说环境违法警示案例》手册在全省派发。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广东环保宣传月”等环保宣传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广东省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中,重点开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题宣传。强化法制岗位培训,制定并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度学法计划》;承办“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二十一讲,邀请吕忠梅教授作“向污染宣战 让环境法长出牙齿”专题讲座,全省环保系统6000多人通过主会场报告会和视频同步直播方式参加了讲座;组织两期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全厅120人参加了专题培训。举办4期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班,对全省600多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培训。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届满前的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2017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审议工作,开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力争将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体现在地方环境立法中。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发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
四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是强化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平波 87531656)
抄送:环境保护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