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厂2015年环境信用修复的公示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通报了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厂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经整改,该厂按照程序向我厅申请修复环境保护信用。该厂提供的整改报告、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等证明,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有关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基本符合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的条件,我厅拟同意对其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解除其黄牌标识,将其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标识)。
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厂环境信用修复事项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公示期:2017年3月1日至3月7日(共7天)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266230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