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210号
湛江海关:
你关《关于商请协助处理废弃电器等固体废物的函》(湛关财函〔2016〕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你关查获的固体废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原则上要求退运。对确属无法退运的,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按就近处理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可参照国家《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18号)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二、你关查获的这批废物属于电子废物,建议优先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我省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可从广东省环保公众网查询(网址:https://gdee.gd.gov.cn)。
三、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这批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海关共同监督管理。请你关与地方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辜剑波 020-8977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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