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245号
黄埔海关:
你关《关于商请明确走私制冷剂销毁有关问题的函》(埔关财函〔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你关查获的制冷剂属于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要求退运。如确属无法退运的,建议就近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焚烧资质的单位(例如: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电话0752-8964100)焚烧处置。其他经我厅核发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从广东省环保公众网查询(网址:http://gdee.gd.gov.cn)。
二、由于该制冷剂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其运输、处理处置过程应确保不直接外泄到空气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走私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海关共同监督管理。请贵关与地方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走私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并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将后续处理处置情况通报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辜剑波 020-8977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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