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4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网民给省主要领导建言献策类留言事项的答复意见的函
省府办公厅:
转来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公开0161)收悉。群众在省府网提出加强我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建议。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处理,现将答复意见报告如下:
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环保部组织对《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2月发布,从废电池的收集到利用各个环节提出了污染防控的技术要求,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弃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我省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废电池列为有害垃圾,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我省各市环境卫生等部门在当地组织开展了多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分地市还在居民小区等处设置了废电池回收箱对废电池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广广州、深圳等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强化废弃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建文 87532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