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7〕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提升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我厅组建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我省环保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围绕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和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区域性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对策与技术路线确定、战略性和全局性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环保保护理念宣传、以及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等方面的咨询作用,全面推动环境管理决策的精细化、科学化,推动全省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委员会组织架构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顾问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与土壤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环境安全与健康、环境工程、智慧环保、环境经济与综合决策等8个组(附件1)。委员会顾问由环保领域的院士与知名资深专家组成。委员会委员及专家通过推荐、邀请、选聘等方式筛选组建。
三、运行机制
为规范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我厅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2),明确委员会运行机制、工作程序、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并下设秘书处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1.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专家名单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专家名单
(一)委员会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曲久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院士)
吴舜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研究员)
张远航(北京大学,院士)
贺克斌(清华大学,院士)
柴发合(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彭平安(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院士)
(二)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
陈铣成(省人民政府参事、原广东省环保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副主任委员:
许振成(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田 钢(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高级工程师)
钟流举(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洪富(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李开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学灵(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教授级高工)
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
杨中艺(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饶苏波(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赵细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黄小平(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韩 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应急与救援中心,高级工程师)
韩保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巡视员,研究员)
曾凡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逢春(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级高工)
(三)专家(各组按姓氏笔画排序)
1.水环境组
李 立(广东海事局,高级工程师)
黄 平(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黄本胜(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董 林(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总工,研究员)
韩博平(暨南大学水生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2.大气环境组
王雪梅(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教授)
王新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化所,研究员)
叶代启(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教授)
岑超平(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邵 敏(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院长,教授)
谭浩波(广东省气象局生态气象中心副所长,研究员)
3.生态与土壤环境组
仇荣亮(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任 海(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主任,研究员)
李永涛(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芳柏(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束文圣(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吴启堂(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4.核与辐射环境组
李志坚(广东移动番禺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邹剑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所长,放射防护监测)
黄少华(广东联通公司行业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高级经理、高工)
黄永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科室责任人,副主任医师)
5.环境安全与健康组
于长青(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毕 军(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安太成(广东工业大学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院长,教授)
杨 强(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於 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虢清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6.环境工程组
兰永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麦建波(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方斌(华润广州热电厂(南沙)安健环部长、高级工程师)
陈伟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胡勇有(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7.智慧环保组
于 涛(腾讯云首席大数据专家)
王海波(广东中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茂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大数据平台架构设计师)
李令奇(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广州分所所长,研究员)
吴志峰(广州大学地理学院院长,教授)
张云飞(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士)
聂晓凯(腾讯广东创新中心副总监,资深业务咨询架构师)
8.环境经济与综合决策组
万 军(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包存宽(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
张修玉(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夏 光(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蒋洪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四)秘书处
邓继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主任)
汪永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叶 脉(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孙贝丽(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附件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环境咨询专家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围绕我省重大环境决策开展咨询活动,全面提升我省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成立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工作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委员会是省环保厅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全省环境管理战略决策提供综合咨询建议;
(二)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奖项申报等工作的评审、评估工作;
(三)对广东省重大环境问题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等提供咨询决策意见和建议,并引导媒体及公众科学了解环境问题,答疑解惑;
(四)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五)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架构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顾问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专家库、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委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对环境管理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公平、客观的咨询和判断。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科研或管理经验。来自科研院所、高校的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二)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对环境管理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公平、客观的咨询和判断。
2.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专业造诣较深,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五条 遴选程序
省环保厅根据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助专家小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小组、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专家等专家库筛选,经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入选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增减。
第六条 聘任程序
经确定后的委员和专家名单由省环保厅函告专家所在单位及本人,并颁发专家聘书。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委员会委员和专家根据省环保厅的具体需求,经由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安排,采取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确保每年参加1次以上委员会学术研讨活动或根据省环保厅具体需求提交相关咨询意见。
(二)委员和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保护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应及时报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委员和专家接到咨询需求后,如不能承担任务,需在接到通知或确认不能及时达到时即刻说明。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有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四)决策咨询活动中顾问委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秘密、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或因工作失误泄漏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日常管理
省环保厅委托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省环保厅应急办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成果。
(二)根据省环保厅咨询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三)根据我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研究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讨活动或相关培训。
(四)收集和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信息、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助专家完成省环保厅委托的工作;
(五)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和相关权益,按相关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
(六)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专家保障
(一)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受委托执行省环保厅安排的咨询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环保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二)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专家,省环保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