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7〕10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的通知
有关评估机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切实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我厅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前期实践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方法,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关单位意见后,形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现印发,供你们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时,或在协助执法单位因案情查处需要委托有关社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使用。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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