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失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7〕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粤府函〔2017〕123号)
2.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