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7〕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环〔2014〕110号)的要求,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016年度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
优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顺德区。
合格:江门、清远、云浮市。
二、2016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1.9%,超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考核基数下降18.6%,超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2016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PM2.5和臭氧(O3)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潮州和云浮14市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标。
(二)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重点任务进展顺利。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较好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共淘汰小火电38万千瓦、粗钢产能307万吨、造纸产能9.7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5.4万辆,完成锅炉、窑炉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方面共1700多项整治工作。截止2016年底,65台合计2468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烧结机和球团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硫设施,2000吨/日以上产能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投运了脱硝设施,26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基本投运了脱硫脱硝设施,推进1434家企业逐步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二是各地工作亮点突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江门新会发电厂、梅州宝丽华电厂等循环流化床机组自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广州黄埔电厂、肇庆国电热电厂、韶关粤江电厂在已实现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改造;锅炉整治方面,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市逐步禁止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各市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广州石化、惠州石化、茂名石化、湛江东兴石化等公司完成泄露检测与维护(LDAR)改造,深圳、惠州、东莞、江门市集装箱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黄标车淘汰方面,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潮州市超额完成任务量20%以上;码头治理方面,珠海港神华煤炭基地码头等新建的装卸散货主要码头和广州港新沙码头、西基码头,东莞港海昌码头等珠三角重点煤炭码头已基本按要求建设了防风抑尘设施。
三是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预测预警业务系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健全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机制,努力提升污染天气预警预判和应对能力。广州、佛山、肇庆等重点城市在空气质量出现恶化迹象、尚未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采取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强化工业企业巡查、适时减少工地土方作业等强化措施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从各地自查和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省有关单位的日常督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个别城市仍存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态度不坚决、拆除不及时,重点行业清洁技术改造未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进度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不符合要求,未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尾气检验未与省联网,部分加油站车用成品油质量不达标,露天焚烧现象相对严重,监测预警情况建设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二)保持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面临挑战。一是2016年全省仍有7个城市空气质量没有全面达标,其中广州、佛山、肇庆、揭阳、清远市PM2.5超标,东莞、江门市臭氧超标,广州、佛山市二氧化氮超标。江门、清远市由全面达标变为不达标,云浮市空气质量已连续三年没有改善。二是臭氧指标仍未进入下降通道,2016年臭氧年均浓度比2006年上升了8.3%,成为与PM2.5并重的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污染物。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但污染治理的边际效应逐步凸显,改善难度逐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7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继续坚持防治结合、协同控制、联防联控原则,着力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全面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确保全省和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要控制在7514万吨以内;二是综合整治工业源污染,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263台燃煤锅炉淘汰、51台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187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三是综合整治移动源污染,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淘汰13.46万辆黄标车,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四是综合整治面源污染,加强施工、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规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治理;五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施臭氧削峰行动,在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50)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强化措施,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气象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