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粤经信规字〔2017〕3号,以下简称“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应按照《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同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请于6月底前发布。
2.各地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应督促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认真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3.“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已正式启用,各地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后,应将名单同步导入服务平台,并要求企业在1个月内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时,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计划进度;企业申请验收时,应登录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企业通过验收后,应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有关材料上传到管理平台。各地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4.为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编制了《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和《广东省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供各地及有关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过程中作为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参考。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2.广东省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