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82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近日,我厅与省气象局联合进行了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受天气不利条件等影响,截至5月底,全省AQI达标率比去年同比下降4.6%,PM2.5同比上升15.2%,臭氧同比上升21.3%,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气象预报显示2017年6-8月夏季副高较常年更为强盛,气温相对较高,降水偏少,比较有利于臭氧生成。未来一个月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显示,6月23日至27日,7月7日至9日,珠三角地区有典型污染过程。为确保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目标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提前安排部署,强化大气督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一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加密预报会商频次,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判定预警级别。二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措施各项要求,加大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架源的减排力度,强化对“小散乱污”、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减排效果。三是结合水、气专项督查工作,加强现场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整改。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对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取得的效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875353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