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发〔201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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