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7〕11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商请推荐
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
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附件1)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广东省司法厅开展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建设工作。经向社会公开遴选专家人选及组织对报名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广东省司法厅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布了入选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的第一批专家名单(共38人)。
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省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为健全完善省专家库建设,现函请贵单位参照《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需求表》(附件2)所列专家人选的具体专业领域需求,协助推荐相关领域专家人选(人数不限)。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请贵单位征求推荐专家人选个人意见后,填写《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附相关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特快专递邮寄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同时请一并发送电子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广东省司法厅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告入选专家人员名单。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苏钰、方平波
电话:(020)87531656、87571197
传真:(020)87531752
邮箱:faguichu@gdepb.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501室
邮编:510630
附件:1.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
2.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需求表
3.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4.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