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2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申请报告》和《关于对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并退出黑名单的初审意见》(江环函〔2017〕740号)、《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初审意见的函》(新环函〔2017〕22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江门市环保局、江门市新会区环保局意见,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退出“黑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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