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340号
环境监察通知书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31日,我厅环监局会同省固管中心、阳江市环保局、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及阳江市固管中心对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以下存在问题:
(一)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运输皮带部分封闭开口处未安装窗户,扬尘较大。
2、项目镍合金生产厂内配料车间,负压抽风未开启且集尘罩破损严重,车间内外周边地面粉尘较大。
3、项目45米高烟囱已建成,但废气管道未连通,仍用原来排气筒排放废气,45米高烟囱未投入使用。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未按要求涂上环氧树脂。
5、企业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
(二)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矿热炉废气排气筒、配料车间排气筒、煤粉制备车间排气筒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气筒均未按要求整改。
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未按要求涂上环氧树脂。
(三)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
1、项目用于排放矿热炉集尘点、不锈钢炼钢厂各精炼炉产生废气的烟囱(45米)未建成。
2、厂内配料车间集尘罩密闭性不好,形成较大粉尘。
此外,三家企业还普遍存在原材料堆场和固体废物堆场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材料露天堆放,堆场周围未设置冲刷雨水收集处理设施,至使含镍的雨水直接流入外环境;原材料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原材料洒落路面,污染厂区内外公路及周边环境。
现责成你局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加大对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落实对原材料堆场和固体废物堆场规范化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对运输车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杜绝原材料洒落。
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