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广东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粤环函〔2017〕1319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关于联合开展广东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粤环函〔2017〕1319号)

 

粤环函2017131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关于联合开展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决定在20178-12月开展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组,积极配合省直各部门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工作,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推动立行立改,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树立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切实整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监管问题,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请于2017930日前汇总辖区内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和落实整改情况,填写《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并按其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

 

附件:1、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略)

3、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略)

42016年广东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

 

201791

 

 

附件1

 

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决定在20178-12月开展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办通报》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转型,建立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牢固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十八大以来我省15个国家级和人类活动明显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督查范围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

丹霞山、罗坑鳄蜥、车八岭、南岭、内伶仃岛-福田、湛江红树林、云开山、象头山、石门台、珠江口中华白海豚、雷州珍稀海洋生物、惠东港口海龟、南澎列岛、徐闻珊瑚礁、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省级自然保护区

清远连江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揭东桑浦山-双坑、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环境保护部2016年广东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列出的其他57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组织方式

(一)职责分工

1、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会同各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我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实地核查技术方案;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整理我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十八大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法规政策以及之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指导;汇总编写我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2、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分别系统梳理各自主管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转发各相关地市政府;开展实地核查自查,严肃查处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联合抽查;加强对各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指导;汇总整理各自主管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3、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省直各部门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工作,并根据《2016年广东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积极协调,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和期限;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原有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与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产生的问题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逐步予以解决;汇总辖区内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和落实整改情况,分别报送给各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以及中科院华南植物园,成立广东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由省环境保护厅黄文沐副厅长担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余云州、省林业厅副厅长孟帆、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何少青任副组长,下设联合督查小组和技术核查小组。

1、联合督查小组

组长: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处长朱经发

成员:省环境保护厅郭庆荣、易晖

      省国土资源厅聂向远、陈海生

      省林业厅黄少锋、毕肖峰

      省海洋渔业厅李颖、欧文霞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欧阳学军、黄贵良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调度技术核查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组织信息分析整理、信息支持和宣传舆情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期间具体工作事项的沟通协调,组织技术核查小组人员培训,联合技术核查小组对列入此次行动督查范围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2、技术核查小组

组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陈春贻

成员:省环境保护厅付红彬、刘花、刘朱婷

(督查名单内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选派技术人员2名作为组员。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选派人员交叉前往其他自然保护区现场核查)

工作职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下发的所有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的实地核查;对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督查范围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参考环境保护部20176月遥感监测结果)进行抽查;整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并汇总实地核查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具体行动

(一)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全面排查并清理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二)梳理历年问题

根据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下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以及各地掌握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逐一核查清单中目标地物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监测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切实加强对各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于之前已通过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确实存在困难的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治理期限。

(五)完善自然保护区边界管理

各地政府积极推动辖区内各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矢量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下基础。

五、问题处理

省环境保护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总结,督促各地政府、各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尽快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作为线索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各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和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梳理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按问题类型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逐一予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认真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构筑牢固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强组织协调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自然保护区行政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梳理和实地核查;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敢于真抓硬碰

各地各部门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硬碰,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四)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监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日常工作机制和制度,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七、进度安排

830日前,印发我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930日前,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核查自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核查;技术核查组进行问题梳理和排查,联合核查小组针对典型问题进行抽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处理、整改以及法规政策自查等工作后,按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将核查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

1015日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1031日前,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写我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省人民政府。

11月至12月,配合环境保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抽查。

八、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易晖,020-87504003

省国土资源厅:陈海生,020-38817615

省林业厅:黄少锋,020-81958572

            新,020-81934690

省海洋渔业厅:欧文霞,020-84109522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欧洁贞,0758-2610379

 

 

抄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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