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7〕233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环保部门按要求分别确定1名上收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并将人员信息于9月5日前报我厅(监测科技处)。我厅近期将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刘进 020-87532077,593149663@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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