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B6Y0Y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85号
负责人姓名:骆保国
我厅在审查你公司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时发现本项目于2013年6月建成,11月交工投入使用,涉嫌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遂于2017年7月11日开始对该项目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11月全线建成通车,部分路段跨越北江(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含Ⅱ类)以上),截止2017年7月全线车流量均能达到环评预测车流量的75%以上。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上述事实有我厅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使用,直至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