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62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尾市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
(二期)调整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调整方案的请示》(陆河府〔2017〕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粤环函〔2016〕893号),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整治范围为:新田镇北山村、横陇村、参城村、新村村和田心村,河口镇昂塘村,上护镇砼二村和河田镇布金村共8个行政村。现因征地问题,你县申请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拟将原整治范围中的上布村、东门村、西门村、下圩村、寨下村等5个村庄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调整至锅底村、麻地村、咸宜村、仙枣径村、新村等5个村庄。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调整进行现场技术审核,出具的专家组意见认为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总体上与原实施方案变化不大,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位置后的工艺与原方案基本一致,污水处理规模及项目建设工程量因部分村庄服务范围及人口变化略有调整;建设内容调整基本合理、依据充分、技术可行,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调整后总投资基本不变,经济指标基本合理。
三、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你县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抓紧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陆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现场技术审核专家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020-875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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