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7〕8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4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
清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莹,020-875318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普法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时间和形式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省环境保护厅系统工作人员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等; 2.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章、党内法规。 |
1、通过组织举办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专题培训和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利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广东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厅OA办公系统等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和宣传。 2、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广东省党员教育网等学习平台开设的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和考试。 (全年) |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
厅人事处、机关党办
|
2 |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 |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民法总则》《保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2.重点开展环保领域新修制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环保规划、政策的宣传培训。 |
1.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法制工作会议、全省环境执法会议,举办全省环境监察培训班和有关环保管理培训班,开展环境执法案件评查、执法大练兵活动。 2.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的学习和考试。 3.组织举办“广东环保学习论坛”,对新修制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重要环保规划及管理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培训。 (全年) |
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厅法规处、人事处、环监局及有关行政执法处室 |
3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 |
重点开展环保领域新修制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宣传。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在执法监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开展“面对面”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全年) |
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各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
4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 |
重点开展环保领域新修制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宣传。 |
1、派员为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宣讲新修制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环保政策。 2、举办培训班,对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宣讲。 (全年) |
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厅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
5 |
社会公众 |
重点开展环保领域新修制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宣传。 |
1.在厅公众网和“广东环境保护”公众号开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东专题”,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全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在厅公众网开辟“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曝光省环境保护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保不良企业名单。 3.在厅公众网开辟“信访、投诉案件”专栏,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处理的信访、投诉案件情况。 4.在《环境》杂志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解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全年) |
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加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
厅法规处、环监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
6 |
社会公众 |
积极宣传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等。 |
1.积极推动 “互联网+环保普法”,充分利用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客户端组织开展典型案件、互动问答、知识竞赛、视频动漫、主题征文(摄影、绘画)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广播、网络等在线直播厅领导上“民声热线”,解答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通过电台直播省环境保护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听电话,解答环境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法治。 3.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重大环境政策实施等,开展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中增加普法内容。 4.在厅公众网开辟“环保法规”专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通过电视、报刊投放公益广告,编印宣传资料派发。 6.通过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活动、环境教育东江嘎嘎项目等,宣传有关环保法规知识。 (全年) |
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厅法规处、宣教交流处,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
7 |
社会公众 |
开展《民法总则》及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的宣传。 |
1、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大型户外活动,向社会公众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指引》等手册,宣传相关法律规定。 2、在《环境》杂志上刊登有关报道,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审判机制。 (6-7月份) |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对《民法总则》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的民事私益诉讼意识,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
厅法规处、宣教交流处,宣教中心 |
8 |
社会公众 |
在起草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向公众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规政策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开展民意调查、实地访谈等形式,积极开展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 (全年) |
建立立法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普法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
厅法规处及相关经办处室 |
9 |
社会公众 |
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在《环境》杂志刊登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分析。 (全年) |
增强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守法意识。 |
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