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7〕8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环保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2017年第十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编制或者修改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重要规划
2.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3.制定区域性或者行业类重大环境保护行政政策措施
4.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提前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等措施
5.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整治或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7.本厅认为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者本厅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关听证工作。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