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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报〔201811                 签发人:鲁修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我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72月,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鲁修禄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厅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全省环保系统实施法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二是部署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实施《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实施《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2017年各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

三是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按照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部署,分解落实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自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考评材料。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我省部署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并按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制定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加大对广州、深圳市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力度的同时,对其他地市也进一步下放共8大项20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

三是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双随机系统,升级联网执法数据报送等内容,实现与各地市区县移动执法无缝对接以及任务的自动推送和交换,完成8大项24小项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通报广东省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印发纳入2017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四是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对网上办事窗口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将我厅网上办事窗口统一并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集约化平台,实现所有办事事项目录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针对办事事项进行手机移动端的配置和改造。在已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化整合,提高一体化服务水平。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并配合做好《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审议工作。向省人大环资委、省法制办报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

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按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并按规定设定有效期。向省法制办报审规范性文件11件,并已报请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7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履行了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组织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审查对象、审查责任和定期评估等要求。

三是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要求组织开展我厅实施或牵头实施的省政府文件和我厅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我厅“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分类管理机制。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七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需要听证的事项范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

二是强化行政决策公众参与。2017年在厅公众网发布20件决策征求意见稿,实行环评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工作。

三是落实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制定1件重大规范性文件和两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均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经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提交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制定两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法律顾问分别进行论证和法律审核。审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由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是跟踪决策实施效果。对《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2016年实施工作情况、广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分别向省政府和省委改革办报送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五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请两名熟悉环保法律的律师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并组织3名符合资格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及环境保护专业法律知识考核。按要求将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严格依法履行执法人数和出示执法证件要求。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共举办5期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对全省1200多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举办数期培训班,组织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人员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题培训。结合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共举办八期培训班,提高督查人员执法能力。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要求实行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由执法处室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及提出初步处罚建议,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2017年共审议4宗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宗、责令停产整治决定1宗。全年共5项环评审批事项、1项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和1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提交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和厅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12个地级以上市92件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厅本级83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直接立案查处并向省公安厅移送1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配合办好粤桂两省(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汕头、揭阳、肇庆、云浮等4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开展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大督查,对广州等9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广州等7个地级以上市和博罗县等22个县(市、区、镇街)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察稽查,完成环境监察稽查“三年全覆盖”。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4件、政协提案69件、省政协会议意见20件。按月向省检察院报送我厅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全省有关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查处有关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积极配合审计署、省审计厅等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内部审计。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厅公众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对人民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五公开、信用和处罚“双公示”为基础的六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开设“广东环境保护”官方政务微信,推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移动版,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342件。认真按要求完成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网民留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访举报反映事项办理督查督办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认真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加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和我厅制定的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推动环境信访举报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规范办理。通过现场督办、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等措施,积极推动解决95个信访积案和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等形式,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等申请方式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耐心接待来访来电,解答群众有关行政复议问题咨询。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7年审结28宗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9宗、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宗,已审结的案件我厅均取得胜诉。认真配合法院和复议机关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按时提交答辩材料及派员参加庭审,配合开展复议实地核查。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举办环境法制专题讲座。持续开展“广东环保学习论坛”,通过视频在线同步播放的方式,开展新修订的“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等12期专题讲座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省环保系统近800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两期全省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对163名县级环保局领导干部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为进一步提升环保系统干部理论素养与综合素质,我厅联合东莞市和顺德区环保部门委托四川大学、武汉大学举办4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厅机关142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专题讲授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及《环保法制体系与运行》。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

2017年,我厅不断加大全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全省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万余宗,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各项执法案件数量位于全国前列

一是创新开展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大督查。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1日起,我厅统筹调集全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驻点督查、定期稽查和省级巡查的形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环境问题对广州、深圳等9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截至1228日,9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单位)9215家,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5981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67宗,实施查封扣押126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8宗,形成了强大的环境执法震慑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向各地转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充分利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全省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高度重视重点案件查处工作,我厅直接立案查处并向省公安厅移送了阳春汇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跨市转移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会同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配合办好粤桂两省(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督促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广西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8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22宗。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有待完善,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届满前的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二是行政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审议工作,做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力争将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体现在地方环境立法中。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进一步推动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我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厅“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层级监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对全省所有地市完成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五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111

(联系人及电话:方平波  020-87531656

 

 

抄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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