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发〔2018〕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
《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