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47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57号)转发给你们,2017年虽然我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未被国家和省资质认定部门通报,但各地应引以为戒,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提升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完善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基础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我厅将加强与质监部门合作,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力度,年内拟联合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
二、各地上半年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监测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1.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2.监督检查自查表A
3.监督检查自查表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奕慧020-87532077
邮箱:liuyihui@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加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doc
监督检查自查表A.docx
监督检查自查表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