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2018〕第1期
(总第1期)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本 期 要 目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座谈会
●环境保护部普查办在粤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珠海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暨宣贯大会
●韶关市将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座谈会
2018年1月18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座谈会。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普查办主任蒋宏奇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17个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省普查办综合组、技术组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蒋宏奇代表省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前期工作表示感激,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二是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协调本单位有关处室,制定本单位工作子方案进行落实;三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到位,加快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上,省普查办副主任王彦刚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通报了全省污普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逐一介绍了所在部门开展污普工作的情况,并就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环境保护部普查办在粤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为推进普查清查和试点工作,做好全面入户调查准备,2018年 1月29日至31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在广州市举办。环境保护部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蒋宏奇、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开明出席并致辞。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查办主任及技术骨干,广东省各级普查办相关同志等共2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洪亚雄表示,2017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了各项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申报经费预算、开展技术研究、组织宣传培训,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内蒙古、江西等省级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本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动员部署会议。但各地前期准备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起大早赶晚集”和“上面热下边冷”的现象,市县两级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以及环保专网联通等工作,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洪亚雄强调,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实施之年。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扎实做好工作准备,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开展全面入户调查。
洪亚雄要求,各地要切实重视起来,层层压实普查工作责任。省级普查办要在本级政府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力做好牵头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市县两级全面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用好第三方力量,加强宣传与培训,确保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等工作层层分解落地。
培训班还就普查方案及数据处理流程、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农业源普查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意见、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珠海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暨宣贯大会
2017年12月20日,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暨宣贯大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召开。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庆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企业代表、高校环保志愿者组织、环保专家、市民代表等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韶关市将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韶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4日召开工作推进会。据悉,韶关市级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落实,并提前预购了部分普查所需设施和设备,接下来将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韶关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6月成立了韶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总量科牵头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抽调约20人组建了市普查办。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等也筹备落实。
会议对韶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普查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主送:各地级以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