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29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晓锋鞋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清远市清新区晓锋鞋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除“黑名单”的《申请函》和《关于同意对清远市清新区晓锋鞋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的函》(清环函[2018]14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清远市清新区晓锋鞋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对其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将其退出“黑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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