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7〕264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环保局:
为加强PM1监测技术研究,了解重点区域环境空气PM1浓度水平,环境保护部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开展PM1试点监测工作,广州市被纳入试点监测范围。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第一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的比对测试,配合做好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试点监测的保障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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