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7〕277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对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我厅将牵头编制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任务落地生效。各地也应及早谋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有关学习宣传情况纳入粤环办函〔2017〕177号文要求提交的材料中,一并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
三、我厅牵头建立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包括与省质监局初步建立了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等。从2018年起,我厅将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办结后应及时报送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