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6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韶关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乳源县,河源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梅州兴宁市、蕉岭县、平远县人民政府: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535号)转发给你们。2017年我省11个县域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稳定”。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市)应按照国家考核要求,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考核工作。统筹环保、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做好本县域自查工作。党委、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市)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要严格按考核要求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频次不打折扣,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连平县、南雄市、龙川县、和平县政府要针对通报中附件1和附件2的问题,查明原因,制订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有关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相关地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做好指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境监测中心 刘漩 020-28368602
省环境保护厅 刘俊 020-875317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茂名、清远市环保局;韶关翁源县、新丰县,梅州大埔县、丰顺县,汕尾陆河县,茂名信宜市,清远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