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8〕2号
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13143034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1208
法定代表人:叶永城
2018年1月,我厅在审查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时发现,该项目于2014年12月建成,涉嫌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我厅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30日起对该项目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全线建成通车。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试运营期实际交通量达到设计初期交通量的61.58%。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上述事实有我厅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现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4月30日前将书面整改情况报我厅。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