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499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农办: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侯光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振兴乡村发展战略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两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2014-2017)》、《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任务,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淡水河、广佛跨界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南粤古驿道沿线和新时期贫困村为重点,推进我省16个优先控制单元共362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升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2011年增设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资金从最初的5000万逐年增加到2016年的3亿元。2013年以来,分三批共支持了始兴县、博罗县等15个县列为广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2008~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资金约14亿元,支持“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约750个,涉及行政村2300个,受益人口约670万人,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部分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示范带动,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以创促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指标中对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等指标都做了明确要求,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村规民约,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207个,省级生态村406个。
四、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水平。
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程内容的设计、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编制印发《广东省整县(市)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指引》,提出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为各市、县政府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指导。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87532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汕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