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25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何婉苑代表提出了《关于城市高压线埋地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高压线主要在环境中会产生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工频电场主要会在人体表面产生感应电荷,工频磁场主要在人体内产生感应电流,如果环境中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二、我国的电磁环境控制标准是比较严格的。目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采用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公布《电磁场曝露限值导则》(2010年)规定:工频(25赫兹-50赫兹)电场强度公众暴露限值为5千伏/米,工频(25赫兹-50赫兹)磁感应强度公众暴露限值为200微特斯拉。而我国《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频率为50赫兹时,以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作为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而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地,其工频50赫兹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千伏/米。此外,该标准在第5点豁免范围指出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10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免于管理。由于我国现行标准比国际标准更加严格,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限值对保护公众健康已经留有足够的安全余地,所以我国采用的控制电磁环境限值(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能满足公众对于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三、一般来说,高压线周围的电磁环境是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大量输电线路测试数据表明,输电线路周围产生的电场和磁感应强度都很小,其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我国控制限值要求。阳江供电局应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到的输变电线路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电磁环境影响状况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廖佩红,联系电话:020-875316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