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41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水利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徐磊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生态创建等举措,有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一、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生态农业体系等任务。同时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淡水河、广佛跨界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南粤古驿道沿线和新时期贫困村为重点,推进我省16个优先控制单元共362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不断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2011年增设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资金从最初的5000万逐年增加到2016年的3亿元。2013年以来,分三批共支持了始兴县、博罗县等15个县列为广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2008~2016年,累计安排资金约10.53亿元(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约2.75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约7.78亿元),支持“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611个,涉及行政村2153个,受益人口约624万人。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区域性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三、积极推动开展生态创建
实施“以创促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特别是强化水环境治理。通过创建工作,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完善农村环境管理的村规民约,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207个,省级生态村406个。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地方美丽乡村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仙明 875356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