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70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洁贞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同时,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精神,我厅积极推进省内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以东江流域为试点,积极推进省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目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水质监测标准、资金分配机制等进行了前期调研,进一步协调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深圳等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初步设想2018-202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流域内下游城市每年按照从东江取水量和人均收入筹集资金,同时引入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由省财政统筹管理。对上游城市按照各市行政区域内东江流域面积为分配基数,兼顾各市对水质保护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工作部署以及“水十条”工作目标,围绕练江、韩江、西江等重点流域,2017年安排14000万元支持汕头潮阳及潮南、揭阳普宁、梅州丰顺、汕头澄海和肇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分别安排7170万元、3300万元支持61个省定贫困县、55个南粤古驿道沿线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拟安排1亿元支持环保部、财政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我省“十三五”期间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及其所在乡镇一级的环境综合整治。
在生态创建方面,珠海市、惠州市、深圳市盐田区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称号,东源县荣获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我厅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分别联合汕头、揭阳、云浮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培训干部人数达6125名。联合省扶贫办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培训,组织对今年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省定贫困村、部分南粤古驿道示范地区的扶贫工作组、乡镇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基层的环保综合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多元化、市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淑莺 020-875378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