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601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水利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3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完善跨市河流管理体制。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省于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五级河长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管理,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等治理与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厅作为推行河长制的成员单位之一,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河长制实施工作,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建立健全专题会商、信息调度、工作通报、现场督办、挂图作战的治水体制,按照国家“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和“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策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保好水”,突出“治差水”,强化跨市河流联防联治和综合整治,全省主要跨市河流水质污染有所减轻。
二、加强跨市河流水质监测。我省环保部门在对165个省控断面及市、县断面开展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产业转移园排污口和影响水域、东江、石马河、淡水河、“四河”流域等水质开展专项监测,并在跨市河流等重点水域建立了9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连续在线监测,在北江流域建成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大流域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将新增73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测数据也将“统一联网、实时共享”,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监测模式。
三、强化跨界联合执法检查。我厅将跨市河流作为环境执法的重点区域,多次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1.73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6.92万家次,处罚案件20348宗,罚没金额10.65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92宗,查封扣押案件2280宗,限产停产案件299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8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22宗。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环境问题对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中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11个重点城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继续组织开展东江、练江、枫江、前山河流域交叉执法行动。组织深莞两市环保部门共开展4次联合执法行动。
四、探索开展跨市河流生态补偿。按照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省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对国家级生态县实行生态补偿。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我省将首先在东江流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省内流域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方案,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后续全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奠定基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文,87532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