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32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长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厅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方法新举措。我省先后出台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并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方案》中进一步要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珠三角地区城乡结合部将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远郊村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区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我省通过“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资金约14亿元,支持“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约750个,涉及行政村2300个。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工作部署以及“水十条”工作目标,围绕练江、韩江、西江等重点流域,安排14000万元支持汕头潮阳及潮南、揭阳普宁、梅州丰顺、汕头澄海和肇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分别安排7170万元、3300万元支持61个省定贫困村、55个南岳古驿道沿线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部分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示范带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实施“以创促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指标中对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等指标都做了明确要求,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村规民约,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207个,省级生态村406个。2017年,珠海市,惠州市,深圳市盐田区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东源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协调联动,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落实网络化监管制度,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二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管理。我厅与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组织各地市政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实行禁养区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月报制和通报制。截止2017年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数量为22240个,基本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三是集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广东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指引》,全面指导各地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为各市、县政府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指导。2017年,我厅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分别联合汕头、揭阳、云浮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培训干部人数达6125名。联合省扶贫办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培训,组织对2017年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省定贫困村、部分南粤古驿道示范地区的扶贫工作组、乡镇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综合整治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开展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切实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8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翔,020-875378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