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668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0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水利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8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年来,我省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统领,加快推进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推动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2016年6月,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分别与各地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和任务。我厅切实履行《水十条》总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分解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会商、水环境状况分析研判、考核断面水质通报预警、现场督查督办、评估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2016年以来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推动全省各市实施“系统治污,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并动态更新,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2017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81.7%和8.5%,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二、积极配合“河长制”贯彻落实工作。水污染防治是落实“河长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厅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将落实“河长制”与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体制机制性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标志性战役,切实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彦溥,875084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